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境外抵(返)德人员健康管理和服务的通告(第9号)
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
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
关于做好境外抵(返)德人员
健康管理和服务的通告
(第9号)
当前,境外多国家(地区)出现新冠肺炎疫情,且呈现持续扩散趋势,防控形势日益严峻。为更好地保障广大市民和境外抵(返)德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最大限度降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,巩固我市疫情防控稳定趋好态势,有效遏制疫情输入和扩散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自2月20日以来所有境外抵(返)德人员,须如实向所在社区(村)、单位报告登记,由属地政府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,一视同仁、无差别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。
二、境外人员近期有返德计划的,抵(返)德时间和方式确定后,其家属和亲友须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(村)、单位如实报告抵(返)德人员姓名、联系方式、健康状况、本地居住地址、返回目的、境外行程、返程日期和所乘交通工具等相关信息,确保境外抵(返)德人员可追踪。
三、所有境外抵(返)德的人员,须配合机场、火车站、汽车站等交通站点做好入境健康登记,积极配合抵(返)德人员接送专班的统一安排。
四、所有境外抵(返)德的人员须主动申领“包头健康码”并配合接受检测、流调等工作。疫情高发国家抵(返)德人员须接受14天的集中或居家隔离管理和服务。
五、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,加强自我防护,无特殊情况暂缓出国(境)。如发现境外抵(返)德人员,要积极主动向所在社区(村)、单位报告。
六、故意隐匿、瞒报本人或亲属疫情高发国家(地区)旅行史、居住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接触史等信息的,或在居家隔离管理和服务期间不遵守规定私自外出、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,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七、为确保疫情防控效果,根据国外疫情形势发展和国、省的部署要求,将依法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和防控范围。
八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终止日期另行通告。